成绩公布
考生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九、录取原则
1.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贵州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对进档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专业成绩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待遇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十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C3活动中心1007
招生咨询电话:0851-83610412(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2.各相关学院联系电话
音乐舞蹈学院:0851-83610175
美术学院:0851-88622316
文学院:0851-88613465
传媒学院:0851-83610412
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836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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